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太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太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镇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政府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太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政府主要通过政府工作大楼一楼大厅的信息公告栏,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咨询会、座谈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到政府大楼一楼大厅信息公告栏查阅,或通过新闻媒体,参与咨询、座谈等会议进行了解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政府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政府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太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太平镇党政办)。

  咨询电话:3332334

  通讯地址:韶关市始兴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邮编:512500。

  电子邮箱:sxtpzdzb@163.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政府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 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本政府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对于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内容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政府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政府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政府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政府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政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