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工)委(党组),县直各单位:
县委决定:
刘兴睿同志任县委巡察四组组长,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陈腾清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成员,免去其马市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肖斌同志任马市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职务。
中共始兴县委组织部
2022年12月13日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