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226日始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24次会议通过)


一、备案审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备案情况。去年,县人大常委会共收到规范性文件3件(详见附件),均为县人民政府报备。报备单位能够履行报备义务,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对外公布后,通过书面报送和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上传,自觉接受监督。

(二)审查情况。县人大常委会是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主体。根据文件内容及职责分工,由县人大办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主动审查。经审查,县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能按照上级工作部署,依据相关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县实际进行制定,未发现报备文件存在与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相符或与上位法相抵触或明显不适当问题,相关专委工委没有提出需要修改的原则性意见建议。达到了韶关市考核我县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该项目的应得分值。对发现的非原则性的表述问题也给予及时提醒注意,增强起草单位今后对规范性文件制作的严谨性。我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的一宗审查案例入选2023年《广东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汇编》,为相关法规的修订完善积累了立法经验。

二、备案审查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已经规范化。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监督下,“一府一委两院”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禁越权制定规范性文件,防止政出多门的不良现象产生。对于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首先要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再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还要在相关媒体或网站予以公布。县司法局以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定程序以及制定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规范性、时效性等方面为审查重点,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办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备、挂网也发挥了积极的协调作用。

(二)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已经制度化。2023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始兴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建设;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为牵头单位,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台账,形成常委会办公室、相关专委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先由办公室接收、登记,然后按内容类别及有关规定分送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进行初审后,交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组织会审,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制统一的原则,是否有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等情况。

(三)工作检查和业务培训已经常态化。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及乡镇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开展了随机抽查和检查;并在检查的同时,对经办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指导,重点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同时,组织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参加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备案审查工作线上线下培训,不断提高备案审查的理论与实务。

三、备案审查工作存在问题

一是有关单位对备案审查工作认识有待提高,特别是对报备文件的法定时间认识还不够,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和认定范围还难以把握;二是备案审查信息化水平与省市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在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进行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方面有待加强三是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建设仍需加强,业务培训方式欠缺多样化,备案审查工作力量仍相对薄弱审查能力有待提升。

四、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认识。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法律法规赋予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是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举措;着力提高我县人大常委会各相关工作机构以及“一府一委两院”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认识,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市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七个一”工作部署要求,共同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业务能力。认真学习贯彻《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韶关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通过组织工作培训、加强工作指导、推进交流学习,为我县备案审查工作发展夯实能力基础。抓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运用,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若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审查建议,将认真组织审查,做到件件有回复。

(三)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协调力度。贯彻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总要求,加强与制定机关、报备单位的沟通协调,认真做好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加大督促纠正工作力度,对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文件坚决予以纠正;如未按要求纠正的,将依法启动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会议进入撤销程序,切实增强备案审查的监督威力。



附件:


2023年接收备案的各类规范性文件情况

一、县政府规范性文件3

1.《关于调整始兴县高污染燃料Ⅲ类(严格)禁燃区的(始府规〔20231号)

2.《始兴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始府规〔20232号)

3.《始兴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管理办法(始府规〔20233号)

二、县监察委员会规范性文件0

三、县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0

四、县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0

五、各乡镇人大规范性文件0

附件下载: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智能互动 手机版
微信
始兴发布
图片2 图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