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始兴县智慧停车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10月26日县政府十六届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3年11月30日起施行。
始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
始兴县智慧停车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解决始兴县居民停车及充电需要,解决动态交通拥堵、静态停车秩序混乱等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停车供需矛盾,满足居民充电需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1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始兴县智慧停车建设项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始兴县智慧停车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
始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三、项目实施背景
2015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分别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建城〔2015〕141号)中提出:坚持“建管并重”,在加快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大管理力度,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规范停车秩序;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合理划分政府与市场边界,从标准、规范入手,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经营全过程、全周期的行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重点加强路内停车管理和居住区停车管理,开展综合整治,营造宜居有序的停车环境。力争在3-5年内,通过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缓解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不断改善停车环境,努力形成规范有序、安全便利、协调发展的城市停车管理格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19号)、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市辖三区实施智能道路停车收费系统项目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创新停车及充电设施投融资机制,加快实现停车及充电场站“县县全覆盖”,促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在国家政策支持下,政府与企业合作,政府负责指导和相关政策制定、停车泊位及充电规划等,由社会资本全额参与投资运营,每年向政府上缴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的新型合作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性及社会企业的资金优势及机制灵活性。
目前,始兴县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实现始兴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县小汽车平均拥有量不断提高,现全县城区人口约9万人,车辆总数约4.1万辆,其中城区注册总车辆约1.7万辆,大型车辆222辆,非机动车保有量约2.4万辆。根据统计资料和现状调查,目前城区共有停车位远远跟不上机动车增长速度,停车泊位缺口日益扩大,同时随着新能源电动车数量持续上升,充电这一刚需将越来越大,停车及充电供需矛盾日显突出,急需解决“停车难”和“停车乱”及充电设施配套不足问题,化解停车及充电供需矛盾。
四、项目建设内容
(一)建设范围
始兴县城区范围内划有停车位的主次干道路内泊位、专业停车场泊位(包括无物业小区公共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行政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等停车位共6249个,其中路内停车泊位2844个,专业停车场泊位3405个(无物业小区停车泊位652个,城市公共停车场泊位1226个,行政、企事业单位停车场泊位1527个)。主要包含以下道路和地点:迎宾大道、体育路、红旗路、北门路、兴平路、沿江南路、沿江北路、南门路、东门路、元锦路、连新路、丹凤路、丹凤西路等约50条主次干道,城东、城西等公共停车场,兴平小区、丰收林业小区、城中社区等无物业小区,各有条件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小区。随着城市发展,实施范围随着需求增减而相应调整。
(二)建设目标
完成始兴县城区总计6249个路内泊位、专业停车场泊位智能化建设,配置充电设备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满足电动两轮车充电需求,配置电动汽车快充及慢充充电设备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具体以实际批准为准。实现路内路外一体化目标,建设智慧停车管理系统、交通诱导系统等一系列硬件、软件设施等,实现停车收费管理,对停车泊位及停车场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公布泊位数量,提高停车服务水平,减少车辆寻车寻桩时间,打造新型静态交通体系,解决“停车难”、“停车乱”及充电设施配套不足等问题,提升城市形象。
(三)建设内容
根据始兴县各路段、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使用匹配的设备实现智能化管理,包含感应地磁、巡检车、无线低位视频(路牙机、矮桩、中桩等)、高位视频等智能设备覆盖全县路内、路外泊位,实时监控停车场景,进行停车、充电智慧化管理。
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包括:
1.道路停车前端设备:含地磁、路牙机、无线低位视频桩、高位视频、道闸、手持PDA等设备建设(具体视道路情况设置)。
2.始兴县城市智慧停车云平台:静态交通云平台、静态交通诱导系统、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子系统、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软件建设。
3.配套设施:指挥中心建设,停车泊位标志、标线、标牌(含新增、撤销、调整),本项目车位按国家标准统一标准更新完善合法路内停车泊位的标线和编号。
4.按始兴县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比例不低于停车位总量的20%)。
5.收购县行政大楼西侧社会企业投资建设的地下停车场,纳入智慧停车管理系统,一体化运营。
6.开展主次干道路内泊位、专业停车场泊位的停车收费、安全充电及其运营服务。
7.无偿向政府城市相关管理部门共享数据。
(四)项目实施计划
按照整体建设计划要求,本项目建设期为1年,智慧停车运营平台确保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建成,系统投入正式上线运营。为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具体项目建设周期进度计划如下:
1.项目启动阶段(2023.1.1至2023.9.31)
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完成车位规划调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评审;制定《始兴县智慧停车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召开实施方案专家评审会、听证会,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成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向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提交《始兴县智慧停车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授权县住管局作为智慧停车项目招标主体及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等。
2.项目招投标阶段(2023.10.1至2023.11.31)
完成招标代理选取、招标文件编制、招投标挂网、开标、中标结果公示、获取中标通知书、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工作。
3.项目施工调试阶段(2023.12.1至2024.1.31)
根据合同签订条款和项目建设计划要求,2024年1月底前,需要完成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安全充电管理系统、交通诱导系统等一系列硬件、软件设施,完成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
4.项目联调阶段(2024年1月底前)
在软件开发上,需完全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设计,以适应始兴县城市停车管理体制机制上的调整需要,对于系统的设计与调整,软件开发部署完成后,需要在12月底前与设备进行联动调试。
5.人员招聘及培训(2024年1月底前)
根据实际项目上线运营需要,本次项目计划要求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运营团队组建及运营人员招聘,同时在项目平台正式上线运营前完成上岗前培训。
6.项目试运行阶段(2024.1.1日至2024.2.1)
系统整体联调基础上,项目试运行。
7.项目正式运行阶段(2024年2月1日起)
系统经过半年试运营,磨合完成,正式上线运营。
五、总投资估算
(一)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约7000万元(最终以第三方评估为准),投资内容包括智慧停车安全充电综合管理平台(含路内、路外停车管理系统、停车诱导系统)、指挥中心系统建设、软件开发费用及设备安装调试费、电动充电设施建设费用、协助收购县行政大楼西侧社会企业投资建设的地下停车场费用,软件测评、监理、设计等其他费用等。
(二)资金来源:在国家政策支持下,政府与企业合作,政府负责指导和相关政策制定、停车泊位及充电规划等,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每年向政府上缴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以第三方评估为准),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性及社会企业的资金优势及机制灵活性。
六、合作模式、投资回报
(一)合作模式
综合考虑本项目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投资需求等因素,作为新建项目,本项目拟采取公开招投标模式择优选取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进行合作。
县兴达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始兴县地方国企单位参与本项目运营,参股特许经营权中标公司,入股比例5%-10%。
(二)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建设期一年。特许经营期限为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20年(不含建设期),20年特许经营权期满后由政府收回。特许经营者无条件向始兴县人民政府移交全部设备及相关资产,全部产权明确归始兴县人民政府所有。
(三)特许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企业法人,有与项目总投资相匹配的融资能力,具有智能化工程或与智慧停车相关专业的经营范围。
2.具有稳定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智慧停车安全充电系统保障和切实可行的建设、运营方案。
3.具有满足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
4.收费标准。特许经营者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韶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韶发改价格〔2017〕29号)》要求,经市场评估及对比周边县、市收费情况,拟定收费标准方案,并由县发改局核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说明:1.停车不超过半小时(含)免费。
2.停车超过半小时的不享受免费政策,按实际停放时间计算。
3.停车超过1小时后,每半小时按1.5元收费,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收费额按上述标准累加计算。
4.在上述表格时段内收费,其余时段不收费。
5.对公务车辆、医院救护车辆、军警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以及法律规定的免费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重要会议期间落实政府免费通知要求。
6.本收费标准仅为公共停车资源占用费,不含车辆保管费,驾驶员离开前须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好,贵重物品请勿留于车内,如发生车辆刮擦及物品丢失等情况概不负责。
注:上述价格经市场评估及对比周边县、市收费情况,拟定收费标准方案,最终由县发改局核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5.收益上缴。特许经营权期间内,按本项目道路路内泊位数量单价、专业停车场收益比例、安全充电收益比例上缴管理费(公共资源使用费)。上缴管理费组成包括一是道路路内泊位每年按每个车位每日1元计取(以第三方评估或参考周边同级别县市区为准),每五年(即第六年、第十一年、第十六年)各上调一次价格,每次上调幅度为10%;二是专业停车场每年按营业额的30%计取(以第三方评估为准);三是安全充电部分每年按收益的百分比计取(以第三方评估为准),每1-5年、6-10年、11-15年、16-20年分别按照3%、5%、8%、10%上缴管理费。
6.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一个月内,中标企业需缴纳200万元的履约保函,在县行政大楼西侧社会企业投资建设的地下停车场收购完成后,予以全额退回。
七、项目实施的意义
1.项目建成后将一定程度上解决市民停车充电难问题,对缓解交通堵塞,减少违规停车,降低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概率,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有显著成效,提高市民出行便捷性。
2.有效解决停车难、乱停车及充电设施不足的问题,促使道路停车规范化,也有利于改变目前交警及城市管理人员的疲劳应战,也能消除部分市民对占道乱停车执法产生的抵触情绪。对促进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树立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3.杜绝乱拉乱接电线,杜绝室内充电现象,智能保护及预警功能,消除充电火灾隐患,让充电更安全。
4.创造新就业岗位,带来始兴县就业容量整体增加,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八、政府承诺和保障
1.根据城区区域总体规划,政府提供站点区域给特许经营者使用,建设及运营由特许经营者承担、负责。
2.政府对项目建设、运营及服务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3.政府对项目建设、运营及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进行指导帮助。
4.政府负责并应协调相关部门为企业提供站点建设所需的占地并办理相关许可。
5.除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的改变,或特许经营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外,政府不得收回特许经营权。
6.如政府部门发布的政策,涉及对智慧停车安全充电项目进行补助或政策支持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相关补助及政策支持。
7.考虑到项目实施后在车辆保有量不变的情况下,原有位置车辆停放问题。因一旦实施收费,群众势必将车辆停放到不收费非严管路段的大街小巷、居民住宅区等,可能会造成群众出行不便,交通管理压力巨大,政府应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管理,综合整治。
8.前五年免收管理费,用于协助收购县政府西侧社会企业投资建设的地下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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